阿強的主管老凱是個工作狂,老凱常在半夜三點,在工作群組飆罵:「你這腦袋怎麼長的?」、「明天早上沒弄好就捲鋪蓋走人」,甚至在眾人面前,毫不留情的嘲諷阿強的學歷與私生活。
這就是職場霸凌!職場霸凌涵蓋「言語暴力」與「名譽侵害」,即便是為了工作進度,主管也無權對下屬進行人格羞辱。

當「管理」變成「霸凌」,界線在哪裡?
很多員工會擔心:「如果主管要求我改報表,或者因為我表現不好而訓斥我,這也算霸凌嗎?」在勞動部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中特別強調「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
以下簡單區分「合理管理」與「職場霸凌」:
合理管理:主管說:「這份報告數據有誤,請在下班前修正。」(針對事情,有具體要求與期限)。
職場霸凌: 主管說:「你這廢物,連這種報表都做不好,我看你這輩子也就這樣了。」(針對人,有人身攻擊與人格否定)。
身為員工,我們要學習辨識這條線,「專業的批評」是成長的養分,「情緒的洩憤」則是職場的垃圾。
身為員工,我們可以做什麼?
面對這種職場垃圾,我們不必總是默默隱忍,隨著法治觀念進步,我們應建立起第一線的心理與行為防禦:
建立「情緒紀錄簿」: 若感覺不對勁,開始記錄時間、地點、人物與具體對話,以備在需要時提供法律認定的「持續性」證據。
練習「溫柔而堅定」的拒絕: 面對不合理的要求,可以練習說:「這項工作超出我的職責範圍,且目前我手頭已有三項優先任務,可能無法兼顧品質。」
尋找職場盟友: 霸凌者最喜歡找孤立的對象,因此維持良好的職場人際關係,當事情發生時,身邊的人證與溫暖的支持,是你最有力的後盾。
法律的盾牌: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重點
除了個人的防衛,目前國家法律也正逐步完善,勞動部於近日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在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後,具體的落地實務指引也終於趨於明確,這讓霸凌防治從過往的「道德宣示」正式轉化為「法定義務」。

誰是霸凌者?明確化法律認定樣態
草案明確了霸凌行為的「五大樣態」: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以及名譽侵害。
認定霸凌需綜合審酌背景、頻率、動機,除非情節重大,否則原則上須具備「持續性」特質,一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極易落入法規紅線。
規模決定責任:雇主的強制防治作為
根據企業規模,雇主應留意其預防義務:
10人以上: 必須設置並公開揭示處理職場霸凌的申訴管道。
30人以上: 需訂定完整的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實施防治教育訓練。
100人以上: 處理申訴時,必須於受理後7日內組成「調查小組」,且外部專業人士(如律師、心理師等)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黃金處理期:從「知悉」到「通報」的時效壓力
當雇主知悉疑似霸凌事件發生時,必須立即採取措施(如調整工作場所、提供醫療資源),關鍵在於「通報機制」:雇主於受理申訴之翌日起 7 日內,必須將案件登錄至系統,防止企業內部「吃案」。
申訴人保護與「惡意虛構」之雙面防護
草案嚴禁雇主對申訴人進行降職、減薪,同時為了防止「濫訴」,若申訴人「惡意虛構事實」,雇主亦應載明相關懲戒規定,確保程序不被工具化為內鬥武器。
律師建議:從法遵邁向友善職場
這部準則草案不只是行政罰鍰(最高可達300萬元)的手段,更是重塑勞資關係的方針。企業主應立即檢視內部指引,特別是調查小組的外部人才庫對接,建立透明且具公信力的機制,遠比在事發後支付高額罰鍰更具成本效益。
我們要的是一個可以安心呼吸的職場
這部準則的存在,是為了建立一種「尊重」的共識,職場應是貢獻才華的地方,而不是消耗靈魂的修羅場。
如果你現在正處於陰影中,請記住:你很珍貴,沒有任何一份薪水值得你拿心理健康去換,請勇敢的利用以上這些資源,為自己爭取一個可以安心呼吸的工作環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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