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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傳承之工具與架構

家族企業傳承除了傳統的預立遺囑及生前處分外,家族企業在傳承上還有下列四大工具類型:家族控股公司、財團法人基金會、閉鎖性公司、家族信託,依據家族其本身的現有狀況與困境、掌門人或家族成員的期望、社會觀感等,做出最適合且穩健的傳承模式,使得家族接班能更順利。以下針對四大工具作相關解析:

 

一、        家族控股公司  

家族企業如果有多個事業體,甚至跨國投資,其相關的母子公司公開發行時,都會透過控股公司來控制其家族企業。家族控股公司具有股權集中能讓掌門人有穩定的控制力,相對的也承載著家族資產及家族成員之間永續經營的使命。

家族控股公司的好處在於有利強化控制權,大部分民營企業的股東家族成員佔不少比例,當有意見相左時都會在控股公司內部解決,對外聲音一致。如此可以維持股權的穩定,確保大股東的控制權。並且有利於家族企業不會受到家族內部意見不同而產生的不利影響。若家族企業想展開其他業務,透過家族控股公司操作可以更多元發展。從稅收角度來看,家族控股公司獲得的分紅收益不用再繳交企業所得稅,收益部分也可以用於消費或轉投資,對家族成員也具有延遲交稅的效果。

 

二、財團法人(基金會)

   在華人社會裡有許多家族企業將股權捐給財團法人方式,再透過其董事會來掌控家族企業的股權,如此除了可享受租稅上的優惠外,還可以讓家族成員透過財團法人從事公益慈善,提升社會對該家族的社會觀感,另一方面也可以藉此避免因為後代子孫繼承而導致家族企業股權分散。然因不少企業透過財團法人方式,圖利自己、假公濟私,或者藉此隱藏在幕後操控公司。因此台灣在2018年頒布了「財團法人法」,其目的就是避免一些企業背離原有財團法人設立的公益特質,強制要求揭露相關財產資料及財務報表,並給予社會大眾共同監督把關。

   台灣經營之神王永慶在生前沒有留下任何遺囑來分配其財產,但他給他子女們留下一封信,信中寫道:「我希望所有子女都能夠充分理解生命的真義所在,並且出自內心的認同和支持,將我個人財富留給社會大眾,使之繼續發揮促進社會進步、增進人類福祉之功能,並使一生創辦之企業能達到永續之經營,長遠造福員工與社會。」其文字中道出一個企業家對社會及員工的責任,期勉子女能多為社會貢獻。王永慶與其胞弟王永在於1954年成立台塑集團,並且1976年捐出台塑股票成立了慈善基金會長庚紀念醫院。此慈善基金會理事會成員由王氏家族成員及其他專業人士與社會賢達組成,訂定相關的章程及規則,如此可以確保王氏家族成員在台塑集團內經營管理的控制權。雖然長庚紀念醫院為非營利性機構,除了做公益慈善外,也可以將台塑集團的股權集中鎖定。

   

三、家族信託

    全球許多富豪會將金錢、股權或不動產等透過信託架構的設計傳承給後代,並透過此架構將資產交付給受託人管理,以此保障家族成員或其重要人員的生活。企業主也透過信託架構的設計,除了讓後代子孫享有信託受益權外,也可以防止未來因家族成員的死亡或其他不可預測事件發生而導致股權分散。

    離岸信託對家族企業傳承上的規劃有很大的助益,特別是對於已經多元化且跨國投資的家族企業,透過離岸家族信託可以讓家族企業永續發展,且將家族資產能保全、控制與傳承,未來甚至可以免去繁雜的遺產認證程序,且對於家族企業治理及所有權規劃可以做好整合架構。

       

四、閉鎖性公司

    台灣政府為了鼓勵新創產業發展,於2015年將公司法增訂了閉鎖性公司的專節,2018年的修改是近17年來最大的修正,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得設計多元種類「特別股」藉以規範技術團隊與投資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例如:技術團隊或許可以考量設計擁有限制移轉、取得複數表決權或黃金股(否決權)的特別股。投資人則可考量取得剩餘財產優先分配、當選一定席次董事的特別股作為規劃。另以放資本形成制度、允許設計特別股、鬆綁員工獎酬規定、盈餘分派、刪除三董一監及非公發公司彈性的股東會模式等。在放寬公司組織架構的規範,並增加企業經營之彈性。閉鎖性公司除了使新創產業對外募集資金更為便利、同時兼顧創業團隊之經營主導性、促使各產業之創新與新創產業發展外,也提供給公司經營者在所有權及經營權上的傳承多此工具可以操作。

    閉鎖性公司最經典的案例就是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立光)創辦人林耀英,為了延續家族的資產及家族成員的和諧,於2018年成立了閉鎖性公司-茂鈺紀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茂鈺公司),要求家族成員將持有的大立光股票轉入茂鈺公司。閉鎖性公司在章程上可以有更大的彈性特色,尤其是針對股權移轉的限制,來避免家族成員日後經營權的紛爭,是為公司長久經營的計畫,茂鈺公司成立後的幾項重點說明如後:

()出資型態

    林氏家族是以大立光的股份作為成立閉鎖性公司的資本,將家族成員手中大立光的持股轉入茂鈺公司,以換取其在茂鈺公司同等比例的股份。

()獲利分配

    大立光林氏家族成立閉鎖性公司-茂鈺公司後,在獲得大立光分配的股利後,再加碼投資大立光的股票,除了提升閉鎖性公司的獲利外,也可以給外界知道其家族對於大立光未來的前景是有信心值得投資的。

()節稅效果

    當閉鎖性公司領取公司發放的股利時,屬於企業轉投資收益不必課徵所得稅,但若閉鎖性公司未將盈餘分配給股東,在帳上就會形成未分配盈餘,2021年時稅率為5%。以茂鈺公司為例,大立光宣布在2021年時發放現金股利每股91.5元,由於茂鈺公司會將領取到的股利合計17.36億元全數加碼購買大立光股票,因此在當年度只需要繳交5%約0.86億元的稅負,和大股東個人持有股票之股利分離課稅28%的稅率相較,稅負較低。

   自從大立光林氏家族設立閉鎖性公司後,經過媒體的報導及相關專業人士的推動,許多台灣的家族企業紛紛起而效尤,成立了自己家族企業的閉鎖性公司。除了可以限制股權的自由買賣外,還可以規定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及特定事項否決權特別股,藉此可以更緊密地對企業之控制,而且可以確保家族企業的股權不外流。

    然而,閉鎖性公司並非是家族企業在傳承上的萬用靈丹,就如先前提到的,當初台灣政府在公司法上增設此條文,主要是鼓勵新創產業發展,讓創始人及其團隊免於在創業過程中因資金及資源問題,對他們在股權上做更彈性的保護措施。許多家族企業利用閉鎖性公司來做未來家族企業的股權傳承,主要為台灣的信託在法規及稅務方面與境外信託較不完善,閉鎖性公司相關法令的出台,剛好可以符合這些正在或準備傳承的家族企業使用的工具。閉鎖性公司目前還有需要改善地方,如:限制股權的轉讓、尚無監督機制、不得公開發行等,相信未來更多公司設立,更加成熟時,應該會更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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